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动态
文章来源: 更新时间:2025-06-20 03:55:14
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第四十二条,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发表的音乐作品,只要在首次录制或发行录音制品时未明示禁止他人录音使用,任何人,包括创作者本人,便可以依法透过“法定许可”制度,在支付法定报酬的条件下进行重录,无需获得原著作权人许可。
蜂鸟你是不识字?。
上一篇 : 各位都在用Docker跑些什么呢?
下一篇 : 如何看待「苏超」赞助商1个月增加超200%,达到中超2倍?
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电话:400-123-4657传真:+86-123-4567
版权所有: 藏-ICP备68963826号-1